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七章 财务稳健性管理 第四节 会计信息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七章 财务稳健性管理 第四节 会计信息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集团母公司应当定期对附属法人机构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会计操作;集团母公司应当规范附属法人机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管理机制,提高附属法人机构所聘用审计机构的资质、独立性和审计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具体按照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执行。 引用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2010)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