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项目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二章 项目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