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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