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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公司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和有关问题整改意见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单独说明项目公司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