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6年) 二、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6年) 二、 二、 建立调整机制,促进生猪保险提质增效 (六) 完善产品供给。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保险产品,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发展仔猪保险,为养殖场(户)提供更全面保险保障。完善生猪保险示范条款,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 (七) 定期调整费率。各地应建立生猪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营情况、疫病发生率等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保险费率进行定期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3年… (八) 合理确定相关费用。保险公司要持续加强生猪保险管理,将综合费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地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协办费用。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向符合规定的协办… (九) 深化科技应用。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大生猪保险领域科技投入,通过“智能点数”、“智能称重/测长”、“AI生物识别”等科技手段,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精准性。鼓励推广运用微… (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