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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202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当事人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移出名单申请书;

守信承诺书;

证明符合本规定前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当事人的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