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第三章 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范围,为陆地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修筑围墙、设置栅栏等障碍物,为水域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陆地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因地形地貌等客观原因无法修筑围墙、设置栅栏等障碍物的,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保护区周界警示标志并采取技术防护措施。 第三章 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范围,为陆地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修筑围墙、设置栅栏等障碍物,为水域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 陆地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因地形地貌等客观原因无法修筑围墙、设置栅栏等障碍物的,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保护区周界警示标志并采取技术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