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第六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第六条 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后提名,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