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五、 关于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与现有仲裁机构的衔接 (一)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一) 五、 关于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与现有仲裁机构的衔接 (一) 聘任仲裁员、聘用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优先从现有仲裁机构符合条件的仲裁员、工作人员中考虑。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