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裁决书经仲裁员签名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加盖本仲裁委员会印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