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五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