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二、 关于仲裁委员会 (五)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五) 二、 关于仲裁委员会 (五)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事务。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办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仲裁委员会设立初期,办事机构不宜配备过多的工作人员。以后随着仲裁工作量的增加,人员可以适当增加。 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业务素质,择优聘用。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