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二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