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本暂行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本暂行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