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