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条 对疫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五)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 (五)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条 对疫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五) 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四)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