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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通用航空企业应当与通用航空用户和消费者订立书面飞行服务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用户和消费者告知其具备的运营资质、服务和收费标准、安全风险、投保的各类保险、违约处理方式以及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等信息,保障用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前款规定的飞行服务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至少保存36个日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