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通用航空企业不得将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合同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运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将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合同项目分包的,通用航空企业不得将其分包。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合同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通用航空企业负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合同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通用航空企业负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