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五章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 (一) 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 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 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 (一) 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 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 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