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 三、 精准开展多样化援助 (三)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 (三) 三、 精准开展多样化援助 (三) 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支持有意愿和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从事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的灵活经营活动。鼓励退役军人按规定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摊点商铺,进入电商零售、网约配送、供应链管理、出行服务等新业态就业,扩大经济收入来源,改善生活条件。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所,视情减免场地、管理、卫生等费用。地方政府投资开发的经营场所可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提供给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并优先接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