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三、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三、 三、 大力降本减负 (四) 落实税费减免。各地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普惠税费支持政策。自主择业军队… (五) 缓解租金压力。严格落实国务院出台的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2022年对退役军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鼓励将国有房屋直… (六) 优化供地保障。各地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相关产业用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退役军人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 (七) 落实补贴优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对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宽…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