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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三)

(三) 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切实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提供便利支持。加大债券产品创新,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进行融资。鼓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