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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二)

(二) 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各地有关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退役军人有效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相关代偿条件的,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市场化风险补偿基金、提供贷款贴息等,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