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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九)

(九) 强化载体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退役军人到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向退役军人免费开放,并视情将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支持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各类基地(园区)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或开辟专区,按规定提供优惠服务。允许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