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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十二)

(十二) 实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