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条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