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五条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转进境的水果,应当以集装箱运输,按照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进境。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同意,以空运方式中转进境水果的,按照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进境。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