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影片管理办法(1981年) 第五条 外国、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团体或个人运进给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故事片,凡属国务院系统的单位接受的,须经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审批;属地方单位接受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电影局)审批,并抄送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备案。 进口影片管理办法(1981年) 进口的故事影片,如经批准在全国发行的,应由中影公司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第五条 外国、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团体或个人运进给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故事片,凡属国务院系统的单位接受的,须经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审批;属地方单位接受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电影局)审批,并抄送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备案。 进口的故事影片,如经批准在全国发行的,应由中影公司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