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十三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十三条 直属海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当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及时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