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701条
第25.1701条 定义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所用的电气线路互联系统是指:任何导线、线路装置,或其组合,包括端点装置,安装于飞机的任何部位用于两个或多个端点之间传输电能(包括数据和信号)。这包括:
导线和电缆。
汇流条。
电气装置的端点,包括继电器、断路器、开关、接触器、接线块、跳开关和其他电路保护装置的端点。
插头,包括贯穿插头。
插头附件。
电气接地和搭铁装置及其相应的连接。
接线片。
给导线提供附加保护的材料,包括导线绝缘,导线套管,用于搭铁具有电气端点的导管。
屏蔽线和编织线。
卡箍或其他用于布线和固定导线束的装置。
电缆束缚装置。
标牌或其他识别措施。
压力封严。
在支架、面板、设备架、连接盒、分配面板和设备架的背板内部的EWIS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路板的背板、线路集成单元和设备外部线路。
除本条(a)(14)指明的设备外,下列设备内的EWIS部件,和该设备的外部插头不包括在本条(a)段的定义中:
经下列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合格鉴定的电子电气设备,
适合于预定功能和工作环境,和
(ii)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部门所接受的。
不作为飞机型号设计一部分的便携式电气设备,包括个人娱乐设备和便携式计算机。
光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