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443条
第25.1443条 最小补氧流量
如果装有飞行机组成员使用的连续供氧设备,则每分钟呼吸15升(BTPS,即体内温度37℃,周围压力及饱和水气),且(保持固定呼吸时间间隔的)最大潮气量为700毫升时,每一机组成员所需的最小补氧流量,不得小于保持吸气平均气管氧分压为19,865帕(149毫米汞柱)所需的氧流量。
如果装有飞行机组成员使用的肺式供氧设备,则每分钟呼吸20升(BTPS)时,每一机组成员所需的最小补氧流量,座舱压力高度低于和等于10,500米(35,000英尺)时,不得小于保持吸气平均气管氧分压为16,265帕(122毫米汞柱)所需的氧流量;座舱压力高度在10,500米至12,000米(35,000至40,000英尺)之间时,不得小于保持含氧百分比为95所需的氧流量。此外,必须具有可供机组成员选用纯氧的手段。
对于旅客和客舱服务员,在不同的座舱压力高度上每人所需的最小补氧流量,不得小于在使用氧气设备(包括面罩)时保持下述吸气平均气管氧分压所需的氧流量:
座舱压力高度超过3,000米(10,000英尺)直到5,600米(18,500英尺),每分钟呼吸15升(BTPS),且(保持固定呼吸时间间隔的)潮气量为700毫升时,平均气管氧分压为13,332帕(100毫米汞柱);
座舱压力高度超过5,600米(18,500英尺)直至12,000米(40,000英尺),每分钟呼吸30升(BTPS),且(保持固定呼吸时间间隔的)潮气量为1,100毫升时,平均气管氧分压为11,172帕(83.8毫米汞柱)。
如果装有急救供氧设备,则供每人使用的最小氧流量每分钟不得少于4升(STPD,即标准状态:0℃,101,325帕(760毫米汞柱),干燥气体)。然而,可使用某种手段在任何座舱高度下将每分钟氧流量减到不少于2升(STPD),以急救用氧者每人每分钟3升的平均氧流量为依据来确定需用氧量。
如果装有供机组成员使用的手提式氧气设备,则最小补氧流量与本条(a)或(b)规定的相同,取适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