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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193条

第25.1193条 发动机罩和短舱蒙皮

整流罩的构造和支承,必须使其能承受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振动、惯性和空气载荷。

整流罩必须满足第25.1187条的排液和通风要求。

在发动机动力部分和发动机附件部分之间有隔板的飞机上,一旦动力装置的发动机动力部分着火时,经受火焰的附件部分整流罩的各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必须是防火的;

必须满足第25.1191条的要求。

由于靠近排气系统零件或受排气冲击而经受高温的整流罩的各部分必须是防火的。

每架飞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其设计和构造应使在任何火区内出现的着火不能通过开口或烧穿外蒙皮而进入其它任何火区或会增加危险的区域;

在起落架收起时(如果适用),应满足本条(e)(1)的要求;

在发动机动力部分或附件部分着火时经受火焰的区域应使用防火蒙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