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189条
第25.1189条 切断措施
每台发动机安装和第25.1181(a)(4)与(5)条规定的各个火区必须有措施,用来切断燃油、滑油、除冰液以及其它可燃液体,或者防止危险量的上述液体流入或流过任何指定火区,或在其中流动。但下列情况不要求有切断措施:
与发动机组成一体的导管、接头和组件;
涡轮发动机安装的滑油系统(如果其处于指定火区内的所有组件,包括滑油箱,都是防火的,或位于不易受发动机着火影响的区域)。
任何一台发动机的燃油切断阀的关闭,不得中断对其余发动机的供油。
任何切断动作不得影响其它设备(诸如螺旋桨顺桨装置)以后的应急使用。
可燃液体的切断装置和控制装置必须是防火的,或者必须安置和防护得使火区内的任何着火不会影响其工作。
切断装置关闭后,不得有危险量的可燃液体排入任何指定火区。
必须有措施防止切断装置被误动,并能使机组在飞行中重新打开已关闭的切断装置。
油箱和发动机之间的每个切断阀的安装位置必须使动力装置或发动机安装的结构破损不会影响该阀工作。
每个切断阀必须具有释放聚积过大压力的措施,如果系统中另有释压措施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