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143条
第25.1143条 发动机的操纵器件
每台发动机必须有单独的功率(推力)操纵器件。
功率(推力)操纵器件的排列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能单独操纵每台发动机;
能同时操纵所有的发动机。
每个功率(推力)操纵器件必须能对其操纵的发动机进行确实和及时反应的操纵。
如果液体(燃油除外)喷射系统及其控制机构不作为发动机的一部分来提供和批准,则申请人必须表明喷射液体的流量是受到适当控制的。
如果功率(推力)操纵器件具有切断燃油的特性,则该操纵器件必须有措施防止其误动到断油位置。该措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在慢车位置有确实的锁或止动器;
要用另外的明显动作才能将操纵器件移到断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