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141条
第25.1141条 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总则
动力装置操纵器件的位置、排列和设计,必须符合第25.777至25.781条的规定,并按第25.1555条的要求作标记。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操纵器件的位置必须保证不会由于人员进出驾驶舱或在驾驶舱内正常活动而使其误动;
柔性操纵器件必须经过批准,或必须表明适合于特定用途;
操纵器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工作载荷而不失效和没有过度的变形;
操纵器件必须能保持在任何给定的位置而不需飞行机组成员经常注意,并且不会由于操纵载荷或振动而滑移;
位于指定火区内要求在着火情况下能够工作的每个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位于驾驶舱内的动力装置阀门操纵器件必须具有下列措施:
飞行机组可以选择阀门的每个预定位置或者功能;和
向飞行机组指示下列情况:
阀门的所选位置或功能;和
(ii)阀门没有处于预定选择的位置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