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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951条

第25.951条 总则

燃油系统的构造和布置,在每种很可能出现的运行情况下,包括申请审定的飞行中允许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工作的任何机动飞行,必须保证以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正常工作所需的流量和压力向其供油。

燃油系统的布置,必须使进入系统的空气不会造成下列情况:

活塞发动机出现20秒钟以上的功率中断;

涡轮发动机出现熄火。

用于涡轮发动机的燃油系统在使用下述状态的燃油时,必须能在其整个流量和压力范围内持续工作:燃油先在27℃(80℉)时用水饱和,并且每10升燃油含有所添加的2毫升游离水(每1美加仑含0.75毫升),然后冷却到在运行中很可能遇到的最临界结冰条件。

对于以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每一燃油系统必须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污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