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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943条

第25.943条 负加速度

当飞机在第25.333条规定的飞行包线内作负加速度时,发动机、经批准在飞行中使用的辅助动力装置,或者与动力装置或辅助动力装置有关的任何部件或系统不得出现危险的故障。必须按预计的负加速度最长持续时间表明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