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863条
第25.863条 可燃液体的防火
凡可燃液体或蒸气可能因液体系统渗漏而逸出的区域,必须有措施尽量减少液体和蒸气点燃的概率以及万一点燃后的危险后果。
必须用分析或试验方法表明符合本条(a)的要求,同时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液体渗漏的可能漏源和途径,以及探测渗漏的方法;
液体的可燃特性,包括任何可燃材料或吸液材料的影响;
可能的引燃火源,包括电气故障,设备过热和防护装置失效;
可用于抑制燃烧或灭火的手段,例如截止液体流动,关断设备,防火的包容物或使用灭火剂;
对于飞行安全是关键性的各种飞机部件的耐火耐热能力。
如果要求飞行机组采取行动来预防或处置液体着火(例如关断设备或起动灭火瓶),则必须备有迅速动作的向机组报警的装置。
凡可燃液体或蒸气有可能因液体系统渗漏而逸出的区域,必须确定其部位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