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855条
第25.855条 货舱和行李舱
每个货舱和行李舱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必须满足第25.857条等级要求中的一种。
第25.857条定义的B级至E级货舱或行李舱必须有同飞机结构分开的衬垫(但衬垫可与结构连接)。
C级货舱的天花板和侧壁的衬垫必须满足本部附录F第III部分规定的试验或其它经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的要求。
构成货舱或行李舱的所有其它材料必须满足本部附录F第I部分或其它经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规定的适用试验准则。
任何舱内不得含有其损坏或故障将影响安全运行的任何操纵机构、管路、设备或附件,除非这些项目具有满足下列要求的保护措施:
舱内货物的移动不会损伤这些项目;和
这些项目的破裂或故障不会引起着火危险。
必须有防止货物或行李干扰舱内防火设施功能的措施。
舱内热源必须屏蔽和隔绝,防止引燃货物。
必须进行飞行试验以表明符合第25.857条中涉及下列方面的规定:
舱的可达性;
阻止危险量的烟或灭火剂进入机组舱或客舱;和
C级舱内灭火剂的消散。
进行上述试验时必须表明,在灭火过程中或灭火后,任何货舱内的烟雾探测器或火警探测器不会由于任何另一货舱内的着火而产生误动作,除非灭火系统同时向每个货舱喷射灭火剂。
货舱或行李舱的电气线路互联系统部件必须符合25.1721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