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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607条

第25.607条 紧固件

下列任一情况下,每个可卸的螺栓、螺钉、螺母、销钉或其它可卸紧固件,必须具有两套独立的锁定装置:

它的丢失可能妨碍在飞机的设计限制内用正常的驾驶技巧和体力继续飞行和着陆;

它的丢失可能使俯仰、航向或滚转操纵能力或响应下降至低于本部B分部的要求。

本条(a)规定的紧固件及其锁定装置,不得受到与具体安装相关的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

使用过程中经受转动的任何螺栓都不得采用自锁螺母,除非在自锁装置外还采用非摩擦锁定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