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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535条

第25.535条 辅助浮筒载荷

总则辅助浮筒和其连接以及支承结构,必须按本条规定的情况进行设计。在本条(b)至(e)规定的情况中,为避免局部载荷过大,可将规定的水载荷分布于整个浮筒底部,所采用的底部压力不小于本条(g)规定的数值。

断阶载荷水载荷的合力必须作用在浮筒的对称平面内,作用点位于从筒首到断阶的距离的3/4处,方向必须与龙骨垂直,限制载荷的合力按下式计算,但L值不必超过浮筒完全浸没时排水量的三倍:

式中:

L为限制载荷,牛顿(公斤;磅);

C5=0.0399(公制:C5=0.00898;英制:C5=0.0053);

VSO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着水位置,不考虑滑流影响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W为水上飞机设计着水重量,公斤(磅);

βS为从筒首到断阶的距离的3/4站位处的斜升角,但不必小于15度;

ry为重心和浮筒对称面之间的横向距离与滚转时的回转半径之比。

筒首载荷限制载荷的合力必须作用在浮筒的对称平面内,作用点位于筒首到断阶的距离的1/4处;方向必须与通过该点的龙骨线的切线垂直,载荷合力的大小为本条(b)规定的值。

非对称断阶载荷水载荷的合力由等于本条(b)规定载荷的75%的向上分量和等于本条(b)规定载荷乘以0.25tanβ的侧向分量组成。侧向载荷必须作用于龙骨和舭之间的中点并垂直于浮筒的对称平面。

非对称筒首载荷水载荷的合力由等于本条(c)规定载荷的75%的向上分量和等于本条(c)规定载荷乘以0.25tanβ的侧向分量组成。侧向载荷必须作用于龙骨和舭之间的中点并垂直于浮筒的对称平面。

浮筒浸没情况载荷的合力必须作用在浮筒横截面的形心上,且位于从筒首到断阶的距离的1/3处,限制载荷分量如下:

式中:

ρ为水的质量密度,公斤/米3(公斤·秒2/米4;斯勒格/英尺3);

V为浮筒体积,米3(英尺3);

Cx=0.0124(公制:Cx=0.0124;英制:Cx=0.133),阻力系数;

Cy=0.0098(公制:Cy=0.0098;英制:Cy=0.106),侧向力系数;

K=0.8,如果表明,在正常操作情况下,速度为0.8VSO时浮筒不能浸没,则可用较小的数值;

VSO为襟翼打开在相应的着水位置,不考虑滑流影响的水上飞机失速速度,节;

g为重力加速度,米/秒2(英尺/秒2);

浮筒底部压力浮筒底部压力必须根据第25.533条制定,但公式中的K2值取为1.0。用以确定浮筒底部压力的斜升角按本条(b)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