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523条

第25.523条 设计重量和重心位置

设计重量必须在直到设计着水重量的各种运行重量下满足水载荷要求。但对于第25.531条中所述的起飞情况,必须采用水面设计起飞重量(水面滑行和起飞滑跑的最大重量)。

重心位置必须考虑在申请合格审定的重心限制范围内的临界重心,以获得水上飞机结构每一部分的最大设计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