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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511条

第25.511条 地面载荷:多轮起落架装置上的非对称载荷

总则假定多轮起落架装置承受本分部本条(b)至(f)规定的限制地面载荷。此外,采用下列规定:

串列支柱式起落架结构是一种多轮装置;

依据本条(b)至(f)确定起落架装置的总载荷时,可以忽略因轮组上载荷非对称分配所引起的载荷合力作用点的横向位移。

限制载荷在轮组上的分布、充气轮胎对于每一着陆、滑行和地面操作情况,必须计及下列因素的影响来确定起落架轮组上限制载荷的分配:

机轮数目及其实际排列。对于车架式起落架装置,在确定前、后各对机轮的最大设计载荷时,必须考虑着陆撞击过程中车架的任何跷板运动的影响;

由于制造允差、轮胎膨胀和轮胎磨损的组合引起的各轮胎直径的任何差异。可以假定轮胎直径的最大差异等于计及制造允差、轮胎膨胀和轮胎磨损以后得到的各种直径变化最不利组合的2/3;

任何不等的轮胎充气压力,假定最大变化量为轮胎名义充气压力的±5%;

拱度为零的跑道,以及可近似表示为与水平面成1.5%斜率的上拱型跑道。对前起落架装置,路拱的影响必须按位于路拱每一侧斜坡上的状态来考虑;

飞机姿态;

任何结构变位。

泄气轮胎必须根据本条(d)至(f)规定的载荷情况考虑泄气轮胎对结构的影响,并计及机轮的实际排列情况。此外,采用下列规定:

对于多轮起落架装置,必须考虑其中任何一个轮胎泄气,对于有四个或更多机轮的起落架装置,必须考虑其中任何两个临界轮胎的泄气;

地面反作用力必须施加在轮胎充气的那些机轮上。但是,对于有一个以上减震支柱的多轮起落架装置,可以考虑由于轮胎泄气引起的减震支柱伸出长度的差异,把地面反作用力合理地分配给泄气和充气轮胎。

着陆情况对于有一个和两个轮胎泄气的情况,施加于每个起落架装置上的载荷,假定分别为每一规定着陆情况中作用在每一起落架的限制载荷的60%和50%。但是,对于第25.485条侧向载荷情况,必须施加垂直载荷的100%。

滑行和其它地面操作情况对于有一个和两个轮胎泄气的情况,采用下列规定:

重心处施加的侧向载荷系数或阻力载荷系数或同时作用的此两者,必须是最临界的数值,其值可分别达到规定的滑行和其它地面操作情况中最严重情况的限制载荷系数(限制侧向载荷系数或限制阻力载荷系数或同时作用的此两者)的50%(一轮泄气)和40%(两轮泄气);

对于第25.493(a)和(b)(2)条的滑行刹车情况,每个充气轮胎上的阻力载荷,不得小于无泄气轮胎载荷对称分配时每个轮胎上的阻力载荷;

重心处的垂直载荷系数必须分别为无泄气轮胎时载荷系数的60%(一轮泄气)和50%(两轮泄气),但不得小于1.0;

不必考虑回转情况。

牵引情况对于有一个和两个泄气轮胎的情况,牵引载荷FTOW必须分别为规定载荷的60%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