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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499条

第25.499条 前轮侧偏与操纵

假定飞机重心处的垂直载荷系数为1.0,前轮接地点处的侧向分力等于该处地面垂直反作用力的80%。

假定在使用一侧主起落架刹车而产生的载荷情况下飞机处于静态平衡,前起落架及其连接结构和重心以前的机身结构,必须按下列载荷设计:

飞机重心处的垂直载荷系数为1.0;

飞机重心处向前作用的载荷为一侧主起落架上垂直载荷的80%;

作用于前起落架接地点处的侧向载荷和垂直载荷是为保持静态平衡所需的载荷;

飞机重心处的侧向载荷系数为零。

如果本条(b)款规定的载荷导致前起落架的侧向载荷超过前起落架垂直载荷的80%,则可以把设计前起落架的侧向载荷限制为垂直载荷的80%,而未被平衡的侧偏力矩假定由飞机的惯性力所平衡。

除前起落架及其连接结构和前机身结构以外的其它结构,受载情况即为本条(b)款规定的情况,但作如下补充:

如果在每一很可能的受载情况下,有效阻力载荷均不能达到垂直反作用力的80%,则可取用较低的阻力载荷;和

重心处向前作用的载荷,不必超过按第条25.493(b)规定的作用于一个主起落架上的最大阻力载荷。

在设计前起落架及其连接结构和前机身结构时,必须考虑正常满操纵扭矩和等于前起落架最大静态反作用力1.33倍的垂直力的组合作用,此时,取飞机设计机坪重量,前起落架处于任一转向操纵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