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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395条

第25.395条 操纵系统

纵向、横向、航向和阻力操纵系统及其支承结构,必须按相应于第25.391条中规定情况计算的操纵面铰链力矩的125%的载荷进行设计。

系统限制载荷,除地面突风所引起的载荷外,不必超过一名(或两名)驾驶员和自动的或带动力的装置操作操纵系统时所能产生的载荷。

系统限制载荷不得小于施加第25.397(c)条规定的最小作用力所产生的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