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27条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27条 第29.27条 重心限制 重心前限、重心后限及横向重心极限(如果是临界的),必须按第29.25条中规定的每一重量来制定。其极限不得超过: 申请人选定的极限; 证明结构符合要求所使用的极限; 表明符合每项适用的飞行要求的极限。 第29.25条 目录 第29.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