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479条
第29.479条 水平着陆情况
姿态在本条(b)规定的各受载情况下,假定旋翼航空器处于下述水平着陆姿态中的每个姿态:
所有机轮同时触地的姿态;
后轮触地,前轮稍离地面的姿态。
受载情况旋翼航空器必须按下述着陆受载情况设计:
按第29.471条施加的垂直载荷;
按本条(b)(1)施加的载荷与不小于作用在机轮上的垂直载荷的25%的阻力载荷相组合;
阻力载荷峰值出现的瞬间所达到的垂直载荷同模拟使机轮滚转组件加速到所规定的地面速度所需力的阻力分量相组合,同时:
(ⅰ)决定起转载荷的地面速度至少为最小自转下降率时的最佳前飞速度的75%;
(ⅱ)(b)中的受载荷情况仅适用于起落架和它的连接结构。
如果有两个前机轮,则按本条(b)(1)和(b)(2)施加在机轮上的载荷按40:60的比例分配。
俯仰力矩假定俯仰力矩用下述方式平衡:
在本条(a)(1)姿态下,用前起落架平衡;
在本条(a)(2)姿态下,用转动惯性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