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1557条
第29.1557条 其它标记和标牌
行李舱、货舱和配重位置每个行李舱和货舱以及每一配重位置必须装有标牌,说明按装载要求需要对装载物作出的任何限制,包括重量限制。
座椅如果一个座椅能承受的最大容许重量低于77公斤(170磅),标明该较低重量的标牌必须永久地固定在座椅的结构上。
燃油和滑油加油口采用以下规定:
必须在燃油加油口盖上或其近旁作如下标记:
(ⅰ)“燃油”字样;
(ⅱ)最低燃油品级(对装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ⅲ)许用燃油牌号(对装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如不可行,这一内容可以包括在旋翼航空器飞行手册中,且燃油加油口可以标注参照飞行手册;和(ⅳ)压力加油系统的最大许用加油压力和最大许用抽油压力。
在滑油加油口盖上或其近旁必须标有“滑油”字样。
应急出口标牌每个应急出口的标牌和操纵手柄,在颜色上必须按第29.811条
(2)的规定,与周围的机身表面相区别。标牌必须靠近应急出口的操纵手柄,而且必须明显标出该出口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