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1517条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1517条 第29.1517条 极限高度—速度包线 对A类旋翼航空器,如果在任一速度(包括零)存在一个发动机失效后不可能进行安全着陆的高度范围,则此高度范围及其随前飞速度的变化必须与其它任何有关资料(例如,着陆场地的类型)一起制定。 第29.1509条 目录 第29.15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