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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64条

第29.64条 爬升:总则

必须在下列条件下表明第29.65条和第29.67条的符合性:旋翼航空器使用限制范围内的每一重量、高度和温度,及每一形态最不利重心位置。整流罩鱼鳞片或其它控制发动机冷却空气供给的装置处于申请合格审定的温度和高度能提供足够冷却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