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861条
第29.861条 结构,操纵器件和其它部件的防火
会受动力装置着火影响的每个结构部件、操纵器件、旋翼机构的各个部分以及对操纵着陆和A类旋翼航空器操纵飞行必不可少的其它部件,必须按第29.1191条的规定隔开,或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对A类旋翼航空器必须是防火的;
对B类旋翼航空器必须是防火的或加以保护,以便在可以预见的动力装置着火的情况下,能执行其主要的功能至少5分钟。
会受动力装置着火影响的每个结构部件、操纵器件、旋翼机构的各个部分以及对操纵着陆和A类旋翼航空器操纵飞行必不可少的其它部件,必须按第29.1191条的规定隔开,或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对A类旋翼航空器必须是防火的;
对B类旋翼航空器必须是防火的或加以保护,以便在可以预见的动力装置着火的情况下,能执行其主要的功能至少5分钟。